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要求校准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校准结果应包括测量结果的数值y和其扩展不确定度U;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认为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我国的法定计量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定,“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当实验室采取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校准时,评估测量不确定度尤为重要。实验室除了按照常规程序进行不确定度评估,还可以通过试验对不确定度各个影响量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比对的方式对不确定度进行验证。
我国目前拥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918项、国家校准规范477项、型式评价大纲92项、计量检定系统表95项,还有其他国家计量规范38项以及大量的行业、地方规程,体系相对完善,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所不能比拟的。常见计量器具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这些计量技术规范自起草过程已经充分考虑吸收了目前国际国内相关文件的术语、符号与定义,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方法,分析了测量不确定度和量值溯源的合理性,基本代表着我国目前的水平。前面举例所提到的钢直尺,依据JJG1-1999《钢直尺检定规程》,采用三等金属线纹尺作为标准器,对于1m的钢直尺,测量不确定度U=0.05mm,与钢直尺大允许误差±0.20mm相比处于一个合理范围。